一、起訴離婚小孩撫養權給誰?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可見,小孩撫養權給誰的這個問題沒有絕對的答案,撫養權有可能給父親,也有可能給母親,而且,雙方協商的輪流照顧孩子的這種方案也不違法,而且這樣做可能對孩子來說是最好的。如果雙方沒有輪流照顧孩子的意愿,撫養權的歸屬最終要由法院裁定。
離婚子女撫養權判決標準
離婚后子女撫養權相關常識
離婚小孩撫養權怎么爭取?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未寫入合同的要約是否有約束力
2020-11-15交通事故認定中止的時效
2020-12-24工傷經復查鑒定傷殘等級提高的哪些待遇應作調整
2021-02-24有不良逾期記錄怎么辦
2021-02-01被執行人失信會影響到孩子嗎
2021-02-22拆遷安置房加子女名字怎么弄
2021-02-16工作3年未簽訂勞動合同后辭職可以申請補償金嗎
2020-12-20職工崗位調動的前提和程序是什么
2021-03-26中止履行合同應注意什么
2020-11-10哺乳期不同意調崗要如何處理
2021-03-04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的手續是怎樣的
2021-02-08出車禍意外死亡意外保險能賠多少錢
2021-03-234S店延遲交車怎么賠償
2020-12-30外資保險公司可以依法經營分出保險業務嗎
2021-02-16保險公司采用哪些方法評估賠款準備金
2021-03-21哪些事故保險公司墊搶救費
2021-01-26車禍保險理賠具體費用是多少
2021-03-17車禍一方保險怎么賠償
2021-02-24保險的意義是什么
2021-01-10保險公估人是什么
202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