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人離婚要孩子的撫養權嗎?
女人離婚,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要孩子的撫養費,如果有能力撫養最好要到孩子的撫養權,對于孩子的撫養權,父母雙方都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將孩子放在首位,商量出最佳的選擇,這才是成年人該有的表現,也是一對合格父母該做的事。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夫妻離婚后,對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盡可能爭取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決。
二、確定孩子撫養權的原則有哪些?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綜上所述,很多女人離婚后,放不下的就是孩子,是否主張孩子撫養權女方自己決定,如主動放棄,孩子給男方的,女方也要支付一筆撫養費。當然,至于哪一方拿到撫養權,除了看個人意愿,法院也會綜合撫養條件作出判定,將孩子給有利于撫養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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