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顧客滑倒摔傷責任怎么劃分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作為從事經營活動場所的商店,對于顧客必須承擔保障顧客安全的義務,如果疏于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為導致了受害人的損害發生,其主觀上具有過錯,就必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對每一個顧客做出了告知,這也就是法律里面的告知的權利和義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商場應當賠償摔傷顧客的醫藥費。因為商場未進行地面保潔工作,沒有采取防滑措施而導致顧客發生意外事故,這就是商場的過錯,所以要承擔部分責任,賠償顧客損失。如果在商場采取了必要的措施,盡到照顧、保護顧客義務的情況下,發生摔倒跌傷事故,商場就沒有過錯,可以不賠償。
3、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4、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摔傷消費場所該怎么做
顧客在商場購物,商場應該提供安全的服務,如“小心地滑”“易碎勿碰”等,避免消費者誤會。商家應對顧客受傷負責。關鍵在于商場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未盡到,需要承擔與之未盡到義務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就不需要賠償。
根據法律對顧客滑到摔傷責任劃分的規定來看,當顧客摔傷后應該及時觀察該消費場所的安全保障和安全提示是否到位,也可以向該場所索要一份監控記錄。顧客在享受消費的快樂時也不要忽視周圍的安全隱患,以上就是對“顧客滑倒摔傷責任劃分”的回答,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律師!
在餐廳顧客消費摔傷老板應怎么辦
顧客電梯摔傷致死索賠依據
商場購物摔傷責任承擔主體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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