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債務如何舉證
一、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為債務已還清的舉證責任
對于這一方面,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為債務已還清,對此,不發生舉證責任轉換或倒置問題,仍應由主張債務存在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債務已還清者,只是承認原來曾有債務,并沒有承認現在還有債務。對此,不能認為是對債務的自認,而應當認為是抗辯。在這種情況下,仍應由主張債務存在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
二、單方舉債的舉證責任
夫妻離婚單方舉債的,原則上由舉債方舉證。也就是說舉債者認為屬于共同債務,而另一方認為屬于舉債者個人債務,應當由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債者不能證明屬于共同債務,則應當認定為舉債者個人債務。
對于舉證責任分配和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則可有例外,如下:
(1)互相認為是另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都應舉證。
(2)舉債方認為是夫妻另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主張是共同債務,由主張是另一方個人債務的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
三、共同舉債的舉證責任
夫妻共同舉債的,原則上應認定共同債務。如果有相反主張者,由提出相反主張者舉證。看下面這兩種情況:
(1)如果一方主張是共同債務,另一方主張是個人債務,由主張個人債務者舉證,并由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2)如果互相認為是對方個人債務的,雙方都承擔舉證責任。如果一方舉證不能,另一方能夠證明屬于對方個人債務,由舉證不能者承擔不利后果。雙方都無法證明屬于對方個人債務時,應認定為共同舉債者的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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