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離婚來逃避夫妻共同債務也成為了逃避債務中普遍的問題。一方為了逃避之前雙方夫妻的債務,竟不惜采取離婚的手段。當然,法律的法眼肯定不會容忍這種逃避行為。既然是夫妻共同的債務,它肯定有它的含義和相應的法律法規,不允許任何卑劣手段與之違抗。下面將對我們先解一下法律認定的夫妻共伺債務。
離婚時一方逃避債務怎么辦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p>
通過對婚姻法內容的理解,也就是說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須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及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再有,我國《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行為無效,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無效。表面上協議離婚,掩蓋逃債的非法目的,屬無效行為?!?/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2款也明確規定:“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財產分割約定,其約定無效?!?/p>
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認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應考慮以下兩個標準:
1、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視為共同債務。
2、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即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視為共同債務。
由此,我們可以知道,借以離婚逃避夫妻債務的手段根本是不合法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權威不容許侵犯。受害當事人應善于利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希望此文能讓您對離婚逃避債務問題更為了解,若還需更詳盡的幫助您可以咨詢離婚債務方面相關的專業律師,解決您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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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陳蛟律師,男,漢族,兼修法律與管理,獲法學學位與管理學學位,民商事專業律師。2015年至今就職于貴州北斗星律師事務所(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省級文明律師事務所、貴州省人民滿意的律師事務所)。2018年9月份,陳蛟律師代理的貴陽市某小區業主起訴某房開退還“三通費”一案經貴陽市云巖區法院一審、貴陽市中院二審,二審法院采納本律師代理意見,某房開需要退還已收取的“三通費”。隨后該案被'百姓關注'報道,多家媒體公眾號轉載。2018年10月26日,陳蛟律師接受貴陽廣播電視臺采訪,就房開企業收取“三通費”一事作出公開解答。 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陳蛟律師致力于為每一位當事人提供最優質、高效的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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