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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出現老人在超市摔倒的事情,這不僅給老人造成了一定的傷害,也讓老人的家人十分地揪心,那么老人超市摔倒誰負責呢?下面,律霸的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關于老人在超市摔倒責任的劃分問題,請大家仔細閱讀:
由于子女工作繁忙或不在身邊,很多老年人獨自出行、購物,隨之而來的是老年人在公共場所意外傷害案件不斷增多。如果發生在超市,老人可以起訴超市的管理者向其索賠。而超市的管理者承擔的責任并不是無限的,老人自身也應盡到謹慎注意義務。
一、相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超市等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
按照侵權責任法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應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一般來說,安全保障義務的內容主要包括,經營者或者組織者保證其服務設備、設施符合人身安全保障要求;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內容和過程本身應當是安全的,不能有不安全因素;防止因第三人的違法行為甚至犯罪行為對消費者可能造成的損害。
三、超市負責的情形
如果當時超市沒有采取措施防滑、作出必要的提示,而老人對自己摔倒沒有過錯,超市就要承擔全部責任,賠償老人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等費用。如果超市在保險公司投有公共責任保險,對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人身傷亡造成的損害,保險公司應當首先在賠償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再由超市賠償。
四、超市不負責任的情形
如果是因為老人自身的原因,可能是突然暈倒,或者是其他的情況摔倒了,那這種情況呢,并且超市也提供了相應的救助措施,這種情況超市基本是沒有責任的。
五、老人在進行維權時應當采取的行為
老人維權時一定要有理有據,對于自身有沒有過錯要有正確判斷,提出恰當的請求。張緒純法官認為,首先雙方要進行合理協商,家屬情緒不能過于激動。其次一定要樹立證據意識,被侵權人要保留摔傷及診治過程中的核心證據。如果證據欠缺,老人的權益也得不到維護。法官建議,首先事發后應及時在現場用手機拍照或錄像,其次要撥打110報警,雙方在派出所留存筆錄等證據。醫院診斷證明以及醫藥發票也應保存好。
雖然法律傾向于保護弱者,但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也應該承擔必要的注意義務。
有一種誤解是老人只要摔倒了,管理者就應該承擔責任。實際上不是所有責任都由管理者承擔,因此老年人特別是高齡老人,出入公共場所要注意安全,避免摔傷,諸如人多擁擠的地方盡量不要前往,外出時最好有成年親友的陪伴。有的老人獨自去超市,帶著眾多物品,坐電梯或下臺階很容易出現危險。有的老人行走不便卻在雨雪天出行,都增加了自身摔倒受傷的可能性。
綜上所述,針對老人超市摔倒誰負責這個問題,應該先從原因出發,找清楚是超市沒有履行好安全保障的義務導致老人摔倒,還是因為老人自身的原因導致自己摔倒,如果是前者超市將會負責,如果是后者超市是沒有責任的。同時在遭遇該種糾紛時,一定要保存好證據,以便為日后有可能的訴訟提供證據支持。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上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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