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是一種反映民間、表達民意非常重要的方式,而聽證一定要依據法律的程序進行,聽證不能只做表面的工夫,公民對一些行政決定不服的,是可以申請聽證的。
依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沒收能不能申請聽證,要依據沒收的情形而定,以下是可以申請聽證的情形:
1、如果行政機關對企業作出停產、停業、吊銷營業執照等的行政決定時,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聽證。
2、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較大數額罰款前,對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只證,如果是個人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一般為2000以上,如果是單位的,一般是5萬以上。
我國《行政處罰法》對申請行政聽證的條件作出了規定,如果行政機關作出沒收財產的行政決定時,如果有告知當事人可以申請聽證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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