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園暴力犯罪怎么判刑?
故意造成對方傷害的行為,是否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主要看傷害的程度,如果是輕微傷的,那么,不構成犯罪;如果是輕傷的,被害人和檢察院都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如果是重傷以上的,就需要由檢察院提起公訴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二、對未成年學生的刑事處罰有哪些特殊規(guī)定?
1、關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問題
《刑法》第17條第一、二款規(guī)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故意殺人,傷害致人重傷或者,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在年齡上劃分負刑事責任的階段,既有警示有暴力傾向的在校學生,一旦達到一定辨別是非的能力就要承擔因此產(chǎn)生的法律責任,同時照顧未成年生理和心理特點。
2、關于未年人的刑罰問題
《刑法》第17條第三、四款規(guī)定,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4周歲不予刑事責任的,責令他的家長或其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時也可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刑法》第49條規(guī)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這里的死刑包括死緩。這種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寬容從輕的規(guī)定,體現(xiàn)國家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3、幾種常見的校園暴力犯罪行為是什么?
校園暴力犯罪主要表現(xiàn)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財產(chǎn)權利為主的犯罪,有時還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它的犯罪主體一般是教育行政管理人員、教師、學生、其他犯罪主體。以下是幾種常見人身權利犯罪
(1)故意殺人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4周歲的人犯此罪,都有要承擔刑事責任;在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其在客觀上表現(xiàn)為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的行為。
(2)過失致人死亡罪
本罪是指行為人由于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在主觀上表現(xiàn)為過失;其在客觀上表現(xiàn)為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其客體是公民的生命權利。教師、行政人員在體罰學生時因過失而致學生死亡的,便犯此罪。
(3)故意傷害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年滿16周歲的人應當為其故意傷害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應負刑事責任。主觀上是故意,其在客觀方面上表現(xiàn)為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其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利。
若因未成年的行為造成了對方死亡,那么無疑該未成年實惠遭受到刑事處罰的。但若未成年傷人并未處于故意、且對方傷勢不算嚴重,那么司法機關在處理案件時會酌情處理,盡量減輕對犯罪者的懲罰。因此可以看出,對未成年犯罪加以懲罰的目的是為了對他們進行道德教化,較少校園暴力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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