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和老師所關注的當然不應該只是學生的個人學習成績的,可是各地不斷發生的校園暴力和在校受傷的這種現象,都暴露出了目前我國的教學問題當中存在著很多需要改制的缺陷。當然有大部分的家長都會認為自己的孩子在學校如果骨折的話,學校要承擔不可推卸的賠償責任。那么,在我國學生在校內骨折誰負責?
在我國學生在校內骨折誰負責?
(一)關于《侵權責任法》的規定:
對校園傷害事故發生后學校如何承擔責任,我國《侵權責任法》有明確的規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39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40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傷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二)學校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1、考慮受傷害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如果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即10周歲以下的兒童受到傷害,則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除非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有證據證明其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采用的是一種舉證責任倒置方式;如果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即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受到傷害,則只有在受傷害人能夠舉證證明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情況時,學校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考慮受傷害人所遭受的傷害是來自學校,還是學校以外人員的傷害。
如果是學校以外人員所造成的傷害,則應當由侵權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如果受傷害人能夠舉證證明學校在其受傷害時未盡到管理職責,則學校承擔補充責任。
3、考慮監護人的監護責任問題。
依據《侵權責任法》第32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因此,如果在校未成年人之間發生傷害事故,除了追究學校未盡管理職責的法律責任外,還應當追究未成年侵權人父母的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學生在校內骨折誰負責的這個問題必須要根據學生骨折的具體原因來分析的。舉個簡單的例子,有些學生自己在學校有自殺的這種行為,如果是因為孩子自己心理就有問題的話那學校根本不用承擔賠償責任的。對校內骨折的這種現象也是一樣的道理,學生跟別人打架導致的骨折,一般是由動手打架的學生家長來承擔賠償。
老師打學生致傷,如何處理
學生在校受傷,學校有權索要賠償款嗎?
學生墜樓受傷學校要賠償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判決書兩年后作廢了嗎
2020-12-11喝酒被車撞是誰承擔責任
2021-02-10行政案件鑒定告知時限是多久
2021-02-07普通累犯的構成條件是什么
2021-01-29夫妻間冷暴力違背婚姻法嗎
2021-02-09法定繼承的繼承順序是什么 法定繼承時遺產如何分配
2021-01-24學校為什么不能建集資房
2020-12-27離職時扣除工裝折舊費合法嗎
2020-12-05人壽保險金給付方式有幾種,哪些人可以領取保險金
2021-02-17綜合意外險是否包括駕乘私家車
2020-12-24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和雇主責任險有什么區別
2021-03-16產品責任保險與產品質量保險的區別有哪些
2021-03-10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亮點解讀
2020-12-31保險合同生效的含義具體是怎樣的
2020-12-28車上人員險何時不賠償
2021-01-09違規超車出人命保險賠嗎
2021-02-09交強險實施后車禍是如何進行賠付的
2020-12-22保險公估人業務有哪些
2020-12-18個人承包合同怎么寫
2020-12-02拆遷公司可以作為拆遷主體嗎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