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兩孩子撫養權能否共同擁有?
離婚兩孩子撫養權能共同擁有,因為在這種狀況之下,雙方當事人能夠這樣做出約定,協商的話都是可以的,法律當中并沒有明確的予以禁止,比如說現實生活中很多夫妻為了孩子的教育問題的話,即使離婚了還是和孩子共同居住的。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共同撫養子女的做法,在司法實踐中被廣泛采納,但目前并無法律法規等明文規定。
二、撫養權的確定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離婚事件中難以處理的就是財產糾紛和撫養權糾紛問題,如果實在無法通過協商來處理的話,我們再使用司法的方式處理問題是最好的選擇,不過關于離婚后孩子共同撫養權的問題,其實在司法條例中并沒有明確的說明,所以在撫養權方面如果想要共同撫養孩子的話,其實只要離婚雙方自行協商完成即可。
在日常生活當中,很多人認為離婚之后就必須要將孩子撫養權進行一個非常明確的劃分,在這個事情上面對于孩子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因為他可能覺得父母已經拋棄了他,所以在共同撫養權確定的時候也是可以的,只要雙方能夠達成一致。
輪流撫養權監護權是否可以
離婚子女撫養權判決標準
子女撫養權變更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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