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產如何認定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夫妻共有房產的認定,具體如下所述:
1、通常我國法律認為,房屋屬于誰的財產,要看房屋產權證上名字是誰,房子就是誰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資情況。
2、有兩種情況出現:
(1)如果是婚前所購買的房子。雖然是雙方共同出資,但是以一方名字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法律上就認定是名義購買方一方的婚前財產,另外一方的出資是房產擁有方對于他的債務。
(2)如果是在婚后所購買的房子,不管買房子的錢是誰出的錢,不管產權證是誰的名字,都認定為是夫妻共有財產。
3、明確上述情況,就不會在婚姻財產權益處理時候,發生重大誤解。
離婚時已購公房如何分割
1、婚后一方購買公房未貸款
在婚姻存續期間,雖以一方名義購買公房,其所購房屋仍為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如在離婚時尚未領取房產證,并且夫妻雙方對房屋產權達不成一致意見,訴至法院時,法院會告知當事人,取得房產證之后可以另行起訴解決房產分割問題。
2、婚后一方貸款購買公房
在婚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貸款購買公房,貸款雙方其所購房屋共同償還借款,該房為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如在離婚時尚未領取房產證,并且夫妻雙方對房屋產權達不成一致意見,訴至法院時,法院會告知當事人,取得房產證之后可以另行起訴解決房產分割問題。
3、婚前一方購買公房未貸款
在婚前一方全款購買公房,其所購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無論是否取得房產證都不進行房產分割。
4、婚前一方貸款購買公房
在婚前以一方名義貸款購買公房,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借款,其所購房屋為婚前購房一方所有,但該房共同還款部分和婚后房屋增值部分為雙方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當就婚后形成的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如在離婚時尚未領取房產證,并且夫妻雙方對房屋產權達不成一致意見,訴至法院時,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會告知當事人,取得房產證之后可以另行起訴解決房產分割問題。
5、“部分產權”公房的分割
在離婚時尚未領取房產證,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并且夫妻雙方對房屋產權達不成一致意見訴至法院時,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房屋使用權。待取得房產證之后,任何一方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訴解決房產分割問題。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共有房產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不少婚姻當中的弱勢群體,基于對對方的信任和喜愛,在買房子時候沒有考慮到上述情況。在締結婚姻后,夫妻雙方產生矛盾時候時,才突然發現自己在財產上處于不利地位。如果你對這方面還有更多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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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石花,2019年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校期間多次榮獲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三好學生等榮譽,法學理論功底深厚。2020年在公司擔任法務,期間為公司解決多項法律問題。現執業于榮獲“全國律師行業先進黨組織”、“貴州省優秀律師事務所”、“貴陽市優秀律師事務所”榮譽稱號的貴州馳宇律所事務所。執業期間,辦理了諸多民事訴訟案件與非訴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擅長于合同糾紛、侵權糾紛、婚姻家庭糾紛、交通事故、民間借貸等訴訟業務,對刑事辯護案件也深有研究。始終秉持“誠信執業、追求卓越”的執業理念,盡最大努力維護當事人的權益,為委托人提供優質高效的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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