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孶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存續關系中的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財產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資經營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規定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及知識產權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2004年4月1日開始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也明確規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對孳息和自然增值這兩種情形如何認定未予明確。
在《婚姻法解釋(三)》(征求意見稿)中曾作出了“另一方對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貢獻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但多數意見認為,征求意見稿中的“貢獻”一詞不是法律用語,理解上也會產生歧義,審判實踐中很難把握。經過反復斟酌,《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貸款房屋如何歸屬
婚前貸款購買了房子,婚后夫妻二人共同還貸的,房屋所有權怎么算呢?《婚姻法解釋三》首次明確規定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后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故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對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
也就說,如果房屋是婚前一方貸款購買,房產證上只寫了他一個人名字的,離婚是房子所有權歸屬有貸款買房的一方。另一方可以以參與還貸,負擔家庭生活等理由,要求做出一定補償,但不能爭取房屋所有權。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有的問題特別是財產問題不能顧慮感情方面而含含糊糊的,有的時候不分清楚夫妻生活非常容易起糾紛,實際上在現實生活里我們可以看到互相之間明算賬的夫妻可能比用公共賬務的夫妻婚姻關系更為穩固健康糾紛也較少。所以如果在這方面遇到了難解的問題請及時聯系專業的調解律師幫忙調解。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并購重組與外資并購有哪些不同之處
2021-03-07確認合同效力能調解嗎
2021-03-16醫療事故鑒定依據都有哪些呢
2021-02-04公司驗資金要多久
2020-12-12賣方逾期交貨能雙倍要求返還定金嗎
2020-11-27人被車撞了有哪些賠償
2020-11-14未辦理結婚手續如何分手
2021-03-12醫療糾紛二審多長時間
2021-03-15仲裁協議應當具備什么內容
2021-01-24和公司簽勞動合同時收取保證金合法嗎
2021-01-08撫恤金能否被強制執行
2020-11-16護工合同協議書怎么寫
2021-02-24教師公寓集資房是什么意思
2020-12-09可以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嗎
2021-01-15試用期想離職公司不肯怎么辦
2021-02-27合同三年可以辭退嗎
2021-01-29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賠償案
2021-01-28無照駕車被撞死 保險公司應理賠
2021-03-18交通事故保險理賠具體流程
2020-11-21賠償案件審理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