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離婚率逐步增漲,人們對于財產分割越來越重視,尤其是房產的分割,公租房分割更是一個問題。那么,公租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公租房離婚如分割?接下來讓我來為大家一一解答此問題。
公租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公租房是指公共租賃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共有。婚后一方或雙方取得公租房承租權,無論誰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權分割公租房權益。
夫妻雙方單位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婚前雙方均租有公租房,婚后合并調換公租房的;婚前一方承租的公租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被拆遷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權的,雖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遷又換了公租房,新公租房的使用權益就是兩個人共有的
公租房離婚如何分割?
在夫妻結婚登記前,公租房使用權已在一方名下,如何分割?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租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分割公租房權益。注意,這里一方取得的時間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論時間長短,另一方均有權要求分割公租房權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公租房,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也就是說,雖然夫妻雙方結婚不到五年,但調到同一個單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租房權益。一方婚前借錢建房并取得公租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雖然公租房所購時間為婚前,但由于婚后雙方共同還款,另一方也有權要求分割公租房權益。
3、夫妻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公租房,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公租房的,也就是說,婚后調換的公租房,使用權也是雙方共有的。
在離婚的時候財產問題要在法律的保護下,要雙方都能允許的范圍內,這樣子才能夠減少一些糾紛,離婚也不至于變仇人,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對此問題有疑惑的人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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