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不支付撫養費怎么辦?
離婚不支付撫養費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子女的撫養費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一)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二)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三)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起訴索要撫養費的流程是什么?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等這些國家單位沒有義務監督當事人在離婚以后,有沒有按時的給孩子支付撫養費,意思就是對方不支付撫養費但自己也不起訴的話,那就由自己一個人承擔起孩子的整個生活費即可。每個成年人對自己該承擔的社會義務沒有推脫的權利。
離婚孩子撫養費如何確定
離婚后孩子撫養費怎么算,撫養費給付期限是多久
離婚后可以申請降低撫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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