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雙-規的時間期限規定是怎樣的
“雙-規”既是一種調查措施,也是一種保護措施,避免被調查對象再犯錯誤,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擾和影響?采取“兩規”是非常嚴肅慎重的事情。
雙-規是紀檢監察機關采取的一項措施,只適用于違紀且需要立案查處的黨員干部,也就是說,雙-規只能在紀檢監察機關辦案期限內實施?!缎姓O察法》第33條規定:“監察機關立案調查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辦案期限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并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備案?!北O察機關的辦案期限一般是六個月,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因此,實施雙-規的時間,一般也應是六個月,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二、雙-規的使用范圍包括哪些
1、使用“雙-規”的機關。根據中紀委作出的相關政策解釋,有權使用“雙-規”的機關只能是縣級以上紀檢部門。
2、“雙-規”適用的對象。針對這一問題中紀委在不同時期作出過不同內容的數次解釋。最初的規定是可以適用所有涉及違紀案件的當事人,但隨著紀檢部門在反腐敗中扮演的角色日趨重要,“雙-規”的曝光率日益增多等原因。中紀委對“雙-規”適用范圍的要求也日益嚴格。規定是只能適用黨員,同時還特別要求被采取“雙-規”的黨員必須立案。也就是說“雙-規”只適用于違紀且需要立案查處的黨員。
3、紀檢監察機關不會也不能夠隨意對調查對象采取“兩規”措施,只能對已掌握一些違紀事實及證據,具備給予紀律處分的涉嫌違紀黨員或行政監察對象使用;隨著體制改革和措施改進的穩步推進,紀檢監察機關行使“兩規”、“兩指”措施不僅會越來越規范,越來越嚴格,適用范圍對象也會越來越小,適用頻率會越來越低。
三、雙-規的程序是什么
“雙-規”的一般程序是由承辦黨員違紀案件的紀委調查組在通過案件初查掌握調查對象的一個或數個足以立案的違紀事實后向紀委常委提出“雙-規”建議,在經紀委常委同意后才能采取“雙-規”。但特殊人員須任命機關同意,如直屬部門一把手、政府組成局一把手的“雙-規”必須報請同級黨委同意。如果涉及同級黨委的組成人員必須報請上級紀檢部門,并移送上級紀檢部門管轄。中央委員必須報請中央同意。有些地方的紀檢部門就“雙-規”的報批程序還作了更為嚴格的調整,比如湖南就已經把“雙-規”的審批權收到了市一級紀檢部門。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雙-規的時間期限規定是怎樣的”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行政監察法的規定,監察機關立案調查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辦案期限的,可以適當延長。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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