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撫養費可以委托代扣嗎?
1、不可以,除非是法院采取的這種強制執行的措施,否則,任何機構都沒有權利私自扣職工的工資。按照《婚姻法》第35條規定,由于婚姻案件引起的財產糾紛,負有義務的一方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時,他方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其履行自己應負的經濟義務。對拒不執行者,有關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2、按照勞動部頒發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15條的規定,企業可以對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從工資中予以扣除,數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
二、關于撫養費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不給撫養費的后果:
當支付撫養費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現實操作中,很多人以經濟困難等原因拖延甚至拒絕支付撫養費。但不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有撫養子女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絕履行撫養義務。如果一方拒絕履行撫養義務,未成年子女可按下列不同情況處理:
(一)夫妻是自愿離婚,對孩子的撫養費已有協議的,如果現有一方拒絕撫養,撫養的一方可以依照當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群眾團體以及對方單位組織的力量,做通對方的思想教育工作。未成年的子女也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原來撫養費是經人民法院判決或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一方拒絕履行,撫養的一方可以代為未成年子女請求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八條執行,即:“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三)關于不給撫養費會判刑嗎的問題,這是民事糾紛,不會判刑,建議以孩子的名義向法院起訴要撫養費,勝訴之后,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委托代扣撫養費的主體只能是人民法院,也就是說,我們不通過人民法院,自己去委托當事人的公司每個月扣除一部分工資作為子女的撫養費的話,公司是絕對不會答應的。但是,對于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決定書,當事人的用人單位有義務協助完成,因此,代扣撫養費也能看成是一種強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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