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費主要包括了三個方面
子女日常生活需要的費用、子女在讀書時候的學費及相關的費用還有子女生病時住院的費用。因為全國各地的生活水平差距很大,所以在我國法律中并沒有對父母離異后父母給子女的撫養費作出具體的金額要求,而是會由當地的人民法院根據三個標準來確定父母需要支付給子女的撫養金額,這三個標準是:
第一個標準是子女的實際需要,實際需要就是指根據雙方在離異時,子女需要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第二個標準是看父母的經濟負擔能力,如果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都很好的話撫養費會相應的高一些,如果父母雙方有一方經濟能力好一方經濟能力不好的話,經濟能力好的一方的撫養費會更高一點,如果父母雙方經濟能力都不好的話,法院也會根據情況作出相應的調整;
第三個標準是看當地的實際人均生活水平,如果子女是在一線大城市生活的話撫養費肯定會高于三四線城市或者是農村等地區的。
關于離異父母對子女撫養費的具體金額,法律上有一套相關的規定
如果離異雙方都有固定收入而且只育有一個子女的話,撫養費是雙方一個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如果離異雙方都有固定收入但是有兩個或以上子女的話,法院可以適當調高撫養費的比例,但是這個比例在沒有特殊情況下是不能超過雙方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的,如果離異雙方都沒有有固定收入而且只育有一個子女的話,那么人民法院就需要根據雙方全年的總收入或者從事雙方相關工作的平均水平來進行參照,要求雙方支付同行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撫養費。如果有特殊情況的話,人民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對撫養比例進行提高或降低。
撫養費支付方式:
撫養費可以由父母一次性付清,如果父母沒有這樣經濟實力的話也可以選擇按月或者按年這種定期支付的方法,如果子女在十六歲以后有了勞動能力,可以自己獲得收入,并且自己獲得的收入可以達到當地的平均水平的話,父母就可以不在承擔子女的撫養費,但是一般情況下父母都需要承擔子女的撫養費到他們成年為止,也就是十八歲為止。
如果父母在離婚的時候,通過商議決定子女的撫養費由一方全部承擔的話,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全部承擔那一方的撫養費不能維持子女的日常需要的費用時,另一方還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費用。如果承擔所有撫養費方在經過一段時間以后經濟狀況發生了變化或者子女的日常所需費用發生了變化導致不愿意在一方承擔子女所有費用的時候,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另一方一起承擔。
最新離婚后子女撫養費標準
撫養費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
一方拒付撫養費,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撫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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