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案件的移送是指什么
經濟糾紛案件的移送,是指以破產企業為債權人,除企業破產案件以外的其他經濟糾紛案件的移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指出:“人民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后,以破產企業為債權人的其他經濟糾紛案件,受訴人民法院不能在三個月以內結案時,應當移送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
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接到其他人民法院受理移送的以破產企業為債權人的其他經濟糾紛案件后,通知破產企業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向破產企業清算組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
接到受理企業破產案件人民法院的通知的債務人,應當按照人民法院通知的數額、時間向破產企業的清算組清償債務和交付財產。
以破產企業為債權人的債務人對人民法院在通知中提及的數額、品種、數量有異議,可在接到自通知之日起七日內請求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接到通知的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間屆滿前不提出異議,通知屆滿后仍不清償債務、交付財產,清算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規定以破產企業為債權人的經濟糾紛,案件在受理企業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發出企業破產通知后,受理其他經濟糾紛案件的人民法院如果在三個月內不能審結的案件,應當移送受理企業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是提高訴訟效率,及時審結企業破產案件的一種法律規定。
相關知識:經濟案件的受案范圍
經濟案件的受案范圍,是指哪些經濟糾紛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確定人民法院對經濟案件的收案范圍可以明確人民法院與仲裁機構和有關行政部門之間受理經濟糾紛案件分工和權限。依照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體的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公民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發生的經濟權益糾紛案件。主要包括各種合同糾紛案件和經濟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看完本文的內容之后大家都清楚了吧,在法律中對于經濟案件的處理有相關的機關,如果在除企業破產案件以外的其他經濟糾紛案件,那就需要進行案件的移送,這是相關的法律規定,大家要做好詳細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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