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污染環境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六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污染環境罪后果特別嚴重的情形有哪些
(一)致使縣級以上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小時以上的;
(二)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一百噸以上的;
(三)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十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三十畝以上,其他土地六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四)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五)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六)造成生態環境特別嚴重損害的;
(七)致使疏散、轉移群眾一萬五千人以上的;
(八)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九)致使十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十)致使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十一)致使一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并致使五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十二)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殘疾的;
(十三)其他后果特別嚴重的情形。
構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另外,單位也是可能構成本罪,不過處罰上面還是兩罰制。
污染環境罪 單位犯罪的處罰是怎么樣的?
污染環境罪一般怎么判
污染環境罪是行為犯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城市房屋拆遷與農村房屋拆遷有什么不同
2021-02-25高空拋物導致他人受損的責任主體是誰
2021-02-01被人騙婚可以撤銷婚姻嗎
2021-03-03被車撞如何索賠
2020-12-09最新企業破產法全文
2021-03-11審查合同包括哪幾個方面?
2020-12-10借條上的名字寫錯了怎么辦
2021-01-05結賬前產品問題拒絕付款可以向消協投訴嗎
2021-02-03父贈與繼子房產兒子有權反對嗎
2021-01-25二審維持原判多久才可以生效
2020-12-27車禍不夠傷殘如何賠償
2020-11-18離職補償金標準是稅前還是稅后
2021-02-28動物園動物因游客挑逗咬人誰負責
2021-01-27還建房和集資房是什么情況
2021-02-20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辦
2021-01-29疫情耽誤上班工資怎么算
2021-01-24提前退休工種有哪幾種
2020-12-22侵權責任和產品責任可以同時主張嗎
2020-12-25人身保險的保險費是怎么支付的
2021-01-24從一起賠案看保險公估的幾個法律問題
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