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得受理傷殘鑒定的情形
如果當事人想做司法鑒定,可以通過辦案單位來申請。一般司法鑒定要在舉證期內提出較為妥當,如果申請司法鑒定的事項與待證事實無關聯,無意義的,都不予準許司法鑒定。在做司法鑒定的過程中,要與鑒定人員互相配合,要保管好鑒定有關材料。還有,鑒定結論文書是不能涂改的,否則會無效。
(一)鑒定委托的審查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應當對委托的鑒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委托鑒定事項的用途及鑒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委托,應當予以受理。對提供的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委托人補充齊全的,可以受理。
(二)不能做司法鑒定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鑒定委托,司法鑒定機構不得受理:
1、委托事項超出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的;
2、鑒定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鑒定事項的用途不合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
4、鑒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鑒定執業規則或者相關鑒定技術規范的;
5、鑒定要求超出本機構技術條件和鑒定能力的;
6、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情形的。
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說明理由,退還其提供的鑒定材料。
二、申請司法鑒定的前提條件
根據三大訴訟法,對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鑒定的,辦案單位應及時開具法醫傷情鑒定委托書,當事人憑委托書到被委托的法醫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即應當先向辦案單位申請法醫鑒定,由辦案單位出具鑒定委托書到被委托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三、司法鑒定是申請期限為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除外。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鑒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傷殘鑒定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如果當事人想做司法鑒定,可以通過辦案單位來申請。一般司法鑒定要在舉證期內提出較為妥當,在司法鑒定過程中,要與鑒定人員互相配合保管好鑒定有關材料。更多相關法律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探視權有拒不履行嗎
2021-01-01注冊資本必須是現金嗎
2021-01-13投資人與合伙人的區別
2021-01-1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收費標準的請示的復函
2020-12-20勞動法工傷誤工費
2020-12-01什么是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意義是什么
2021-02-09交易失敗是否還交中介費
2021-01-22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2020-11-14能要回給妻子的彩禮嗎?
2020-11-26勞動爭議調解的程序
2021-02-16單位未給員工繳納社保如何處罰
2021-01-07母親改嫁女兒未改姓死亡保險金應怎樣給付
2020-11-19飛機延誤賠償怎么辦理
2021-03-11保險公司不提供投保人簽名的保單承擔敗訴責任
2020-12-09保險公司如實告知時應提供現金價值表么
2021-01-12醫院認定人死不算 保險公司抗辯不成立
2020-11-16怎么做公眾責任險的風險評估
2020-11-27突破“慘淡”局面:家庭財產險要隨著變化變
2021-02-02個人協議出讓國有土地違法嗎
2021-02-05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