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離婚時有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了,另一方要如何通過法律來維權呢?大致有以下四個途徑來解決分配夫妻的共同財產:
一是被侵犯財產一方應配合法院積極調查取證,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為的證據,在最大程度上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如婦女冼某為了調查丈夫偽造290萬元的巨額債務,把所謂債務人提供的并有丈夫簽名的借條拿到公安部研究所鑒定筆跡的書寫時間,經鑒定,該借條是于1999年初離婚訴訟時寫的,與借條所寫的借款時間1996年不符,從而認定是偽證,因為冼的丈夫偽造債務巨大,被認定犯了“妨害作證罪”。
二是只要證實一方有上述行為,法院對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是離婚后,取得了證據證實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被一方用上述行為獨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四是人民法院對上述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如罰款、拘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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