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后的收益,如果一概作為個人財產處理,是對夫妻之間可能的分工和其各自對家庭貢獻的漠視。房子雖系王某在婚前購買,但婚后按揭還款是由兩人共同償還,房產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當然也應該包括房子增值的部分。因此,盡管一方婚前財產仍歸該個人所有,但該財產在婚后的增值,凝聚了另一方配偶的貢獻,該配偶有權享受這種收益,有權得到補償。婚前財產婚后增值分配方式為:補償額=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銀行按揭款的數額×房產增值率所以,王某應該還給劉女士在結婚期間償還按揭款的一半,還要與其分享房產的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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