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親婚前財產繼母有權繼承嗎
在我國,財產繼承制度中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主要的繼承方式。被繼承人死亡以后如果沒有留下遺囑、遺贈及遺贈扶養協議的,或者是遺囑、遺贈及遺贈扶養協議依法不能認定的,適用法定繼承。所謂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的范圍、繼承人順序、遺產分配原則來分配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繼承方式。這種繼承只是在沒有遺囑時發生法律效力,故又稱無遺囑繼承。
適用法定繼承就必須確定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義務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婚姻法》也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等同于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
另外,《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進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綜上,在父親去世的時候,雖然屬于其個人的婚前財產,應當為個人所有,但這也屬于父親的遺產。繼母作為其合法配偶是享有繼承權的,所有父親婚前財產繼母有權繼承。
二、夫妻之間財產該怎樣繼承
我國《婚姻法》第24條第1款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繼承法》規定夫妻互為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夫妻之間相互繼承應注意以下問題:
1、夫妻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丈夫去世,任何人不得侵犯或限制妻對夫遺產的繼承權;同樣,妻子去世,任何人也不得侵犯或限制夫對妻遺產的繼承權。
2、夫妻相互繼承遺產時,應對夫妻共同財產先進行分割,即通常所說的“先析產后繼承”,共同財產的一半為生存一方財產,另外一半作為死亡一方的遺產進行繼承分割,不得將夫妻共同財產作為遺產繼承,侵犯生存一方的合法權益。
3、夫妻間的繼承權因結婚而發生,因離婚而消滅。一方在離婚訴訟過程中死亡,他方仍享有配偶繼承權。
4、對未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在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的,如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如認定為同居關系,而又符合《繼承法》第14條規定的,可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5、夫妻登記結婚后尚未同居或同居時間很短時,配偶一方死亡的情況,應承認另一方享有繼承權。對遺產份額的劃分,應根據時間的長短,盡義務的多少,酌情處理。
屬于父親的婚前財產,那么就應當認定為父親的個人財產,這樣的財產在解除婚姻關系的時候,繼母是不能要求分割的,因為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是父親去世了,這部分財產轉化為父親的遺產,而作為父親合法配偶的繼母,自然也是可以對該遺產享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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