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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近年來已經成為一個大的問題,一些企業的不正當行為,不僅給周圍的居民帶來財產上的損失,還可能威脅到生命的安全。所以,當我們遇到這種問題時,就可以提起訴訟。一般來說,關于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具體細節就讓我們跟隨律霸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二、環境污染損害的特點
(一)間接性。
與環境污染損害的其它特點相比,間接性是其第一,其它皆由此衍生。這個特點又是其與傳統損害的本質區別,即不是直接對人身或財產的損害,而是通過環境這一介質發生的。
(二)潛伏性
由這個間接性特點派生的是環境污染損害的潛伏性或叫隱蔽性,可分為環境潛伏性和身體潛伏性兩種。
(三)長期性
環境污染突發事故導致的損害多數情況下包括兩方面,一是直接損害,如即時造成的財產和人身傷害及緊急撲救所花費用,二是其遺留的致害物以及撲救物在環境中持續為害。
(四)復雜性
環境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在環境中,首先有各個環境要素之間的相互交融,再者有各種物質、運動尤其是污染物之間、污染物與其它物質和能量之間的交融,使得環境污染損害的發生呈現多因一果或一因多果的現象。
(五)因果關系模糊性
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訴訟的局外人和事后研究者會覺得事情是如此清楚明白,簡直不言而喻,但事實上,要確定賠償責任者是如此之艱難,它不僅是從事審判的法官公正、謹慎的職業要求所致,也是因為他的復雜性引起的。
(六)面廣人眾
從環境污染侵害發生的空間看,污染物往往在空氣、水、土壤、生物等環境介質中進行復雜的物理、化學或生物、化學乃至核變化,通過遷移、擴散、交叉、接觸及吸收和富集等,所以它輻射面是非常廣的。
三、關于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時效問題
(一)三年時效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笨梢?,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為三年。
(二)最長時效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環境損害賠償的最長訴訟時效沿用民法通則二十年的規定,這是一個不可變的除斥期間。
通過上面的文字介紹,相信你對環境污染損害的特點以及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一般情況下,關于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但是也不排除一些特殊的情況,因為環境損害問題一般都是非常復雜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雙鴨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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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保定律師石進學, 河北宇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師,1995年以保定地區第六名的高分通過律師資格考試,1996年在該所執業至今。石進學律師具備扎實地法律專業功底,經過20余年的執業又具備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在執業過程中視當事人之托為己任,并注重辦案的社會效果,始終堅持“替百姓說話、為企業分憂”的樸實宗旨,多起案件的辦理結果均受到了委托人的好評。特別是1997年辦理的四川76名民工索要勞動報酬一案,在民工一方準備好炸藥包,廠方法人代表聘請保鏢雙方矛盾一觸即發的危急情況下,與民工在磚廠同吃同住四天四夜,睡磚窯、喝井水,穩定民工情緒,做廠方工作,終于成功將該案調解。保定市司法局發出工作簡報,予以表彰,保定日報、保定晚報也分別刊發了題為《石律師出現在危急時刻》和 《 勞資雙方劍拔弩張,情急之中律師挺身》的相關報道。在辦理各類委托案件的同時,先后擔任多家重點企業、公司的法律顧問,為企業的生產經營保駕護航,深得顧問單位的信任。 突出優勢:22年辦案經驗、專業理論扎實、誠實信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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