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朋友小王繼承父母的遺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該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從你來信所談的情況看,你朋友小王的父母沒有遺囑,也不屬于贈與,他們去世時小王和她的丈夫的離婚判決尚未作出,便談不上離婚判決是否生效的問題,而在離婚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前,她和丈夫仍處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小王的父母去世時留下的遺產,應當屬于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
2020-12-18特價商品不退換合法嗎
2021-03-07喪偶后原婚姻關系是否有效
2021-01-04行政訴訟律師費多少錢
2021-03-20酒吧要辦什么證件經營
2020-11-17不動產證的房子可以買賣嗎
2020-12-19贈與財產屬于夫妻共有嗎
2020-11-29發生交通事故訴訟糾紛要做些什么
2020-11-13公司錄用童工怎么賠償
2020-11-08申訴和再審不是一回事嗎
2021-02-12購房要注意的知識有哪些
2021-01-13房屋不滿意可以拒交中介費嗎
2021-01-11實習期記滿12分該怎么辦
2021-01-04勞動糾紛宣判后多久執行
2020-12-29剎車失靈乘車人跳車受傷交強險怎么賠償
2021-03-03有關產品質量責任保險的爭議處理是如何規定的
2021-03-04某保險公司訴梁某一般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1-03-14應怎樣避免保險過期不賠
2020-11-14肇事逃逸能走保險嗎
2021-03-16保單是否為保險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
20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