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內容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事實婚姻離婚孩子怎么處理
2021-01-22死刑復核期間可以見家屬嗎
2020-12-09離婚退彩禮怎么退
2021-03-13離婚起訴書范文2020
2021-03-03未成年簽合同無監護人簽字蓋章算生效嗎
2020-11-21虛假離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020-11-27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后果如何
2020-12-31出資人可以要回房子嗎
2021-03-18什么是單位集資房
2021-02-17大學集資房入住什么條件
2020-11-24競業限制承諾書有效嗎
2021-02-26宜昌市員工離職補償金標準
2021-01-20員工上班玩手機公司可以辭退嗎
2021-01-06什么情況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
2020-12-24五一假期加班不給加班費怎么維權
2020-11-20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理賠指南
2020-11-24試析保險合同中的幾對基本概念是什么
2021-03-22保險產品誰打造
2021-01-27拼車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以營運性運輸拒賠說得通嗎
2021-02-13保險利益的確立條件有哪些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