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部賠償原則。即侵權行為人對因侵權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的大小,應以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為依據(jù),予以全部賠償。
①侵害國家、集體、公民個人財產(chǎn)造成損害的,既要賠償現(xiàn)實財產(chǎn)本身的損失,也要賠償可得利益損失。
②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③侵害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2、限定賠償原則。主要適用于一些特殊侵權損害:
①國家損害賠償。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誤工損失,“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②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鐵路運輸企業(yè)依照《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guī)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每名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4萬元,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800元。
3、懲罰性賠償原則。主要適用于侵犯知識產(chǎn)權和產(chǎn)品責任。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4、衡-平原則。即在確定侵權損害賠償范圍時,應考慮諸如當事人的經(jīng)濟狀態(tài)等因素,使賠償責任的確定更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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