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孩子支付撫養費是父母的義務,即使雙方父母離婚,子女隨父親或者母親單獨生活,另一方父母也應當支付相應的撫養費。我國婚姻法相關規定,如果雙方離婚,子女的撫養費可以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的通過法院起訴判決,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負責支付子女的全部或者是一部分的生活費,教育費以及其他的開支。子女撫養費的實際支付可以根據父母雙方實際負擔的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進行適當分配。撫養費支付的標準一般是按照當地的生活水平進行支付,或者是有能力的一方當事人多支付。
撫養費數額的確定可能會有三個方面的考慮:
第一個方面是子女生活的實際需求,比如子女的衣食住行就是最起碼的需求,而如果一方父親或者是母親請求額外支付子女的興趣費,那么可以,雙方父母進行協商支付,如果另外一方父母拒絕支付這一部分額外的開支也是可以允許的,
第二就是根據雙方父母具體的實際承擔能力,通常孩子判決由母親撫養,那么母親不僅僅承擔著日常對孩子的照顧,還需要工作養家,一般母親的工資待遇水平會比父親的工資低,此時法院會依據實際情況酌情要求父親多支付相應的生活費,
第三方面,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確定具體撫養費的數額,比如說上海和四川人均生活水平有很大的區別,那么所應承擔的撫養費數額也會有比較大的區別。一般撫養費包括以下幾項費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生活費,教育經費,以及醫療花銷,不論是重病還是小吉,這一部分醫療花銷都需要雙方父母共同承擔,
在教育經費當中,可能會存在相應的爭議,比如說孩子報的興趣班,是否為教育經費?是否應該由父母共同承擔?一般來說,興趣班的費用并不屬于必要的教育費,其次孩子在升學過程中選擇擇校的費用是否算做教育經費?一般來說正常的就讀不會產生折校費,所以這部分的費用不納入教育經費,其次生活費是生活必要開銷,如果為孩子購買電腦,或者是昂貴的衣物,有或者是去夏令營,以及出國旅游等均不屬于生活,必要開銷,應當由一方父母單獨承擔。生活費的支付一般是每個月單獨支付,或者是一段時間之后支付給另外一方當事人,生活費一直要持續支付到孩子年滿18周歲,
那么在此過程當中,可能當地的生活水平有所調整,那么生活費的基數應當適應的調整。同時以上費用,也并非完全不可變更,比如說一方父母生活或者經濟發生嚴重的變化,沒有能力負擔孩子的相關費用,那么另外一方父母可以先行墊付,或者是多承擔。不管如何孩子都是自己的親生骨肉,即使多支付的那一筆錢也并不是經濟損失,而可以作為對孩子的投資。
如何申請追加子女撫養費
不給子女撫養費的后果是什么
離婚孩子撫養費支付到多少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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