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第十一條雖然僅規定受脅迫登記結婚的,才可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撤銷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撤銷但是,對當事人在婚姻登記過程中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情形,尤其是被他人冒名登記結婚的情形,申請人可通過行政訴訟途徑由法院來審查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被冒名者因行政機關婚姻登記行政行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的規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也規定,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存在主要證據不足,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或部分撤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第二款也規定,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流程:
(1)起訴。行政訴訟實寫"不告不來"原則,即當事人不起訴,人民法院不能主動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受理。經審查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法定期限內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受理后,進入一審程序。此時,人民法院指定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有權申請審判人員回避。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地方性法規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審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同時,參照國務院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制定、發布的規章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發布的規章。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3)審理。人民法院審理的主要內容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如果要撤銷冒名登記的行政行為,只能通過提起行政訴訟進行,一般人民法院是會支持當事人訴訟請求的。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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