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95后年輕人,為了營救一名跳河輕生的女子而雙雙遇難,令人無比惋惜。既然事情已經發(fā)生了,我們就應該給與逝者應有的評價與榮譽,并且做好對逝者家屬的撫慰、撫恤工作,對事件進行積極的善后。但是有些網友也從整個事件中嗅出另外一種味道,那就是用兩個年輕的生命,去“換”一條輕生者的生命,到底值不值得?
不能不說,這確實是一個嚴肅的問題,所以這個問題一經提出,就引發(fā)了全國網友的熱議,其中不乏指責被救女子的聲音,認為是她愚蠢的行為連累了兩條無辜的生命。更有觀點激烈者,覺得兩名年輕人根本就不應該下水救人,弄得現(xiàn)在想尋死的沒有死,但是見義勇為者反而不幸遇難。雖然一些網友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單純的情緒宣泄卻沒有什么太大的意義,所以我們還是需要秉持一種客觀、理性的態(tài)度去看待“為救一人遇難兩人”這件事。
到底值不值得呢?從一個世俗、功利的角度來看,確實不值得,兩條生命對一條生命;熱愛生活與選擇輕生,所以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這似乎都是一筆“賠本生意”,但是站在生命價值的角度來看,站在見義勇為精神的角度來看,顯然不能這么算賬。否則,就是把人的生命價值物化了,金錢化了,同時也庸俗化了,實際上也就等于是把兩位年輕人救人的行為物化、金錢化和庸俗化了。
每一個人的生命價值都是平等的,在生命價值面前,是不能用一個人生前所具有的身份,地位以及他所創(chuàng)造的社會價值來衡量的。即便這個女子自己想輕生,但是如果沒人救她,她自殺成功,那么她的死亡帶給她家人的痛苦,難道就比兩位年輕人的死亡帶給他們家人的痛苦更少嗎?
更進一步說,如果認為“為救一人遇難兩人”就不值得,那么以后再遇見有人遭遇生命危險,我們是不是只能袖手旁觀?因為我們不知道自己是否也會遇到危險,也不知道救人是否成功。如果在別人遭遇危難的時候先要經過這樣的“利弊權衡”,這個世界上也就沒有見義勇為的概念,也沒有守望相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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