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是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簡稱,指公證機關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隨著婚姻法解釋三對于婚前財產公證的肯定,越來越多人對婚前財產公證存在疑問。婚前財產那需要公證嗎?婚前財產公證有什么利弊?本文將為大家進行闡述。
婚前財產公證—相關調查:
一項最新調查顯示,北京、上海等10個城市居民已婚人士中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比例僅為4.8%,未婚人群中也只有11.5%的人打算今后結婚前進行財產公證,選擇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比例非常低。但近年來隨著離婚、再婚現象的增多,人們對婚姻財產關系的處理越來越理性。目前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數量在逐年增多,一年辦理的數量,由前幾年的幾起甚至零起,增加到去年的上百起。
婚前財產公證—利弊:
婚前財產公證有利于保護雙方在以后萬一發生婚變什么的情況下,盡量保護到各自婚前的財產。從法律角度來看,婚前財產公證起到一個證據作用,以減少發生糾紛的可能。是否選擇婚前財產公證,完全是個人的選擇。隨著社會的發展,由于婚姻財產引起的法律糾紛問題日趨上升,如何認定婚前財產的范圍和產權歸屬成為司法實踐中最棘手的問題之一、也是婚姻糾紛中雙方經常爭議的焦點。所以,我國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近幾年來新開辦的一項公證業務,它有助于明確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的法律依據,對于穩定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收到了明顯的社會效果。財產公證的程序是:當事人應當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應當提交(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2)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定協議有困難的,公證機關可以代為書寫);(3)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4)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己婚夫妻的結婚證書等。總之,婚前財產公證在我國還是一個新鮮的的東西,在法律上,對于日趨上升的離婚現象他是一個理智的做法,有助于家庭的穩定,社會的發展。
婚前財產公證的弊端在于,如果一方覺得公證了婚前財產對他/她不公平,那么兩人之間的感情生活就會受到很大影響。婚姻是基于雙方在相愛,信任,之后產生一種親情,而結婚只不過是一種形式,對兩個關系的一個界定,沒有實質含義。因此,婚前財產公證顯得有點多余了。因此就沒有婚前財產公證的必要了,如果兩個人一直保持著戀愛關系,感情也一直很穩定,一起經歷了風風雨雨的變遷,彼此非常尊重。且從浪漫的初戀、熱戀到即將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是兩個人在這些年來感情的積累,現在卻要為了財產非分清個你我,多少都有點傷害感情,而且對未來婚姻生活很有信心,所以婚姻不需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來保障。當然,隨著現代社會的變化快,很多的新的事物走進了我們的生活,現代人的愛情也變得越來越現實起來,也許,婚前的財產公證是為失敗的愛情尋找一個庇護所,也是為個人的利益尋求一種保障,可是,如果說婚前財產公證是可以有效保障婚姻的話,那么愛情呢,愛情是否也需要婚前公證呢?因此,婚前財產公證面對著情與利的撞擊,這在某種程度上也傷害著兩個人的感情。所以,在這些方面多少讓人無法接受。
小結:
我國婚姻法及其解釋,對婚前財產公證是明確規定和認同的。目前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人,以再婚者居多,他們這樣做一般是多為子女繼承財產考慮。但隨著時代的進步,青年人觀念不斷更新,也有不少初婚者也選擇了公證。律霸小編在此提示大家,婚前財產差不多的公證就沒有多大的意義,還傷感情。婚前財產確實差距很大的,就可以考慮下公證,這樣有利于保護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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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高潤寧律師2015年加入河北某知名律師事務所,后于2017年10月轉入河北盈華律師事務所。從業以來,獨立或參與辦理了大量的案件,涉及領域廣泛,包括婚姻家庭、合同糾紛、損害賠償、交通事故、勞動爭議等訴訟與非訴訟實務,從中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訴訟技巧也更上一層樓。深厚的理論知識,配合靈活的訴訟技巧,讓其在辦理各類案件中得心應手,游刃有余。高潤寧律師以扎實的法律專業知識及高度的責任心,真正做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能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提出可行性的解決方案,為當事人爭取權益,并得到當事人的一致好評。高潤寧律師以公平、公正、公道;專注、專業、專心為其座右銘。且積極、嚴謹、細致的辦案風格,使其能夠竭盡全力地為當事人提供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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