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離婚怎么要孩子撫養權,規定是什么?
男方離婚想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的規定是:孩子兩周歲以內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可以隨父方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兩歲以上的孩子雙方都有權利爭取,但是需要足夠尊重孩子本身的意愿。
二、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此條規定僅是確立了撫養權歸屬的一個基本原則: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長為原則,綜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齡、與父母的感情、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慮。
1、兩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兩歲以上十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男方女方離婚時都是有權利要求孩子的撫養權的。一般孩子在兩周歲之內沒有特殊情況是直接判給母親撫養的,如果孩子超過兩周歲是需要向孩子詢問意見的,并且需要判斷跟誰哪一方生活會對孩子今后的成長更加有利。擁有撫養權就同時擁有了監護權,必須對孩子的身心健康負責。
子女撫養權變更的條件有哪些?
離婚小孩撫養權怎么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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