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約定什么情況作
總體上,現在夫妻間做婚內財產約定的數量并不多,即使有做的,也多是因為發生特定的事件,或因特殊的原因才導致夫妻雙方做此約定。
1、一方出現婚外情的。這個原因是導致雙方對婚內財產進行分割的最主要原因,所占比例最大。有的是過錯方悔過后為挽救婚姻而主動提出來的;有的是無過錯方為教訓對方、保證自己利益而要求對方簽此協議的;
2、雙方因為性格不和等原因開始分居時簽訂婚內財產分割協議;這種情況也多和婚處情有一定關系;
3、其他原因。如雙方收入懸殊的,再婚家庭的,雙方年齡相差較大的。這些原因所占比例非常小。
什么是婚內財產約定
婚內財產約定是指男女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就婚后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及債務清償、婚姻解除時財產清算等作出的約定。夫妻一旦約定財產制后就排除法定財產制的適用。夫妻實行約定財產制,可以簡化夫妻財產關系,也有助于夫妻靈活處理財產關系,適應婚姻家庭生活的特殊情況,滿足部分夫妻的不同需求。?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主要包括:
1、明確婚前財產的范圍和歸屬;
2、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及使用方法;
3、確立夫妻雙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權利、義務;
4、協議的生效、撤銷;
5、違約責任。
我國新《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財產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以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內財產約定什么情況作?婚內財產約定如果想要有法律效力,也可以對雙方約定的內容去做個公證,公證之后這份協議就會更有說服力。做婚內財產約定之后就它的效力問題雙方產生爭議,自己無法解決的時候別擔心可以找律霸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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