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收養訴訟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及依據
涉外收養訴訟是指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中國公民子女而引起的民事訴訟。
在涉外收養訴訟法律實踐中,提起涉外收養訴訟的法定程序包括哪些,涉外收養訴訟的管轄法院有哪些,涉外收養關系成立的構成要件,涉外收養訴訟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以及涉外收養訴訟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是解決涉外收養訴訟的關鍵。
【法律風險】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涉外收養訴訟法律實務,涉外收養訴訟可能發生以下法律風險:
(一)被收養人是否未成年人的法律風險;
(二)收養是否有利于被收養人撫養、成長的法律風險;
(三)收養是否遵循平等自愿原則的法律風險;
(四)收養是否違背社會公德的法律風險;
(五)被收養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的法律風險;
(六)收養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的法律風險;
(七)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是否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的法律風險;
(八)收養人是否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收養人的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的法律風險;
(九)收養人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經其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法律風險;
(十)收養人是否與送養人訂立書面協議,親自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法律風險;
(十一)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是否符合中國及其所在國有關收養法規定的法律風險。
【法律后果】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涉外收養訴訟法律實務,涉外收養訴訟可能產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被收養人不是未成年人的,可能承擔被人民法院裁定收養關系無效的法律后果;
(二)收養不利于被收養人撫養、成長的,可能承擔被人民法院判決收養關系無效的法律后果;
(三)收養沒有遵循平等自愿原則或違背社會公德的,可能承擔被人民法院裁定收養關系無效的法律后果;
(四)收養人或被收養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可能承擔被人民法院裁定收養關系無效的法律后果;
(五)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未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的,可能承擔被人民法院裁定收養關系無效的法律后果;
(六)收養人未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收養人的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可能承擔被人民法院裁定收養關系無效的法律后果;
(七)收養人提交的證明材料沒有經其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可能承擔被人民法院判決收養關系無效的法律后果;
(八)收養人未與送養人訂立書面協議,或未親自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可能承擔被人民法院裁定收養關系無效的法律后果;
(九)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不符合中國有關收養法律的規定,或不符合收養人所在國有關收養法的規定,可能承擔被人民法院裁定收養關系無效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據】
一、《收養法》
第二條收養應當有利于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撫養、成長,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則,并不得違背社會公德。
第四條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六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周歲。
第二十一條外國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收養人應當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收養人的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應當經其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該收養人應當與送養人訂立書面協議,親自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到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認定的具有辦理涉外公證資格的公證機構辦理收養公證。
二、《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第三條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符合中國有關收養法律的規定,并應當符合收養人所在國有關收養法的規定;因收養人所在國法律的規定與中國法律的規定不一致而產生的問題,由兩國政府有關部門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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