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丈夫準備就婚前婚后的財產達成協議明確歸屬,試問:法律對夫妻約定財產是否認可?對夫妻約定財產有哪些規則?應遵循哪些原則?
律師解答:
我國法律確認與保護夫妻約定財產,但規避法律的無效。
《婚姻法》第13條確認夫妻財產可以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沒有約定的一般平均分割,有約定的一般遵守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按約定處理。
夫妻財產約定要求婚姻關系當事人須有訂約能力,即要求是合法的婚姻當事人,及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及能力,再次約定須具備形式要件即以書面協議為主,對口頭協議沒有爭議的也視為有效,一般司法實踐還要求夫妻約定財產不得規避法律,以達到惡意逃債目的。
對已約定的夫妻財產,未經婚姻當事人雙方同意,不得單方變更與撤銷,夫妻財產分配及發生的繼承財產關系均受約定約束。
約定財產還可以對抗第三人,即夫妻一方與他人實施民事行為只以其個人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否則是以夫妻共同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夫妻可以對婚后的合法收入進行約定,一般夫妻約定財產的原則為自愿原則、公平原則、合法原則。
有效的夫妻財產約定,體現社會的文明與進步,便于夫妻各自的自由與經濟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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