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死人沒有名譽權嗎?
逝者的名譽權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最高人民法院通過《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誹謗、貶損、丑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
3、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這里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二、侵犯名譽權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范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范圍相當。同時,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后果等情況酌定。
盡管已經去世的人嚴格意義上來說不再擁有民事主體資格,但是當事人所享有的這些合法權利不能因為去世了就可以隨便被他人侮辱了,就像是侮辱偷盜尸體都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去侵犯逝者的名譽權,也同樣已經違反了法律制度。
侵犯名譽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名譽權糾紛開庭后裁決時間多久?
名譽權糾紛再審申請一定會被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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