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譽權侵權法律法規有哪些?
1、《民法通則》
第101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毀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第120條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二、侵害名譽權的責任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范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范圍相當。
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后果等情況酌定。
三、民事訴訟開庭審理時間一般是什么時候?
對于民事訴訟,根據法院適用的審判程序不同,開庭審理時間有所不同:
1、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法院需要在三個月內審理結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一個月左右開庭審理。
2、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需要在六個月內審理結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二個月左右開庭審理,涉及公告送達的傳票等情形有,需要等公開期限屆滿后,再開庭審理。
對于不同的侵犯行為認定上,應當由司法機關來進行處理,對于造成了經濟損失的可以賠償經濟損失,但對于造成了精神損失的還需要進行鑒定和賠償,但只要構成了侵犯名譽權的相關構成要件的就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判罰處罰的。
侵害名譽權的處罰法律怎么規定的,有哪些方式
侵害名譽權糾紛
侵害名譽權立案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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