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名譽權被侵犯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行為人主觀有過錯
主觀有過錯是指行為人對于他人名譽權受侵害的事實主觀上存在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以媒體新聞報道侵害他人名譽權案件為例,如果加害人的主觀心態為故意,我們可以輕易認定,但如果僅僅表現為對所報道的事實調查或審查不嚴導致報道失實,其主觀心態應如何認定?筆者認為,新聞媒體作為我國的社會監督主體,應當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自由報道權,而不應過分要求新聞媒體報道準確無誤。因為基于我國國情,輿論監督在社會生活中一直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方面。因此,我們應當鼓勵并支持新聞媒體繼續有效地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2、行為人行為違法
對于該構成要件中的“法”,最高人民法院未作明確解釋,但是,筆者認為,按照慣例,此處的“法”應作限制解釋,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規。對于部門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雖然可以約束行為人,但是違反這些規定,受害人并不得據此要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此種情況下,唯一可以救濟的途徑是向有關行政主管機關申訴控告,要求主管機關對行為人做出處理。
3、存在損害后果
由于名譽權本身具有特殊性,因而名譽權的損害后果與一般侵權后果的表現有所不同,前者較為隱蔽,且舉證比較困難。如公民因加害人行為導致社會和他人對其品德評價降低;法人因加害人行為導致商譽下降、磋商中的合同被終止等。我國還沒有明文規定名譽權損害后果的具體表現形式,而涉訴的名譽權案件也一直由法官自由裁量,對于是否存在損害后果及后果嚴重性,沒有法定和統一的衡量尺度,這也是完善名譽權保護制度必須解決的首要問題。
4、損害后果與違法行為之間有因果聯系
因果聯系一般表現為直接和間接兩種,侵害名譽權的構成必須是違法行為直接導致了損害后果,如果確定違法行為與間接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聯系,必然導致權利濫用,這也與名譽權保護制度的初衷相違背。
5、受害企業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
包括降低了消費者、社會公眾對法人商譽的社會評價。
綜合上面所說的,名譽權不僅僅是針對于個人的權益,而且一個企業也是有名譽的存在,但對于認定名譽權也是必須要有合法的構成要件才能進行處理,只要自己的企業受到損害,那么就可以依法讓侵犯者給予相應的賠償,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自己愛護。
侵犯名譽權的處罰是怎樣的
侵犯名譽權案件訴訟費是多少?
侵害名譽權立案標準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絕對控股比例是多少
2021-03-08行政命令是否可以提起復議
2020-12-01個人貸款的年齡限制是多少
2020-11-13違規領取失業金如何處罰
2021-02-18農民工工傷賠償步驟是怎樣的
2021-01-13剝奪政治權利的相關司法解釋都有些什么
2021-03-16交通事故賠償有沒有精神賠償
2021-02-08農村集體土地房屋能否遺贈
2021-01-17婚姻效力糾紛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婚姻效力如何
2020-12-14法院管轄的確定
2021-01-20簽訂賣房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與中介公司打交道需要注意什么
2020-11-12買賣村民自住房的合同有效嗎
2020-11-07國企勞務外包是否違規
2021-01-05北京市勞動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
2021-01-03為什么要投保出口產品責任險?
2021-02-14保險法的修改與保險合同格式條款的改造
2021-01-20保險經營的相關知識有哪些
2021-02-07保險合同的三類主體是什么
2020-11-09怎么做公眾責任險的風險評估
2020-11-27土地承包經營權延期三十年是什么意思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