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爭奪撫養權答辯狀怎樣寫才有利于爭取撫養權
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二、變更撫養的方式
1、協議變更。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后,父母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法律準許當事人作出協議變更。總之,在出現需要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時,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協商,通過交流達成一直意見,直接變更子女撫養權。
2、訴訟變更。夫妻走上離婚道路,往往是各種矛盾激化導致的最終結果。因此,很多時候,讓離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氣和地談事情,并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是難上加難的事情。因此,但撫養方出現各種問題不再適合撫養孩子時,如果離婚夫妻無法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可以同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
三、目前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父母雙方離婚后,如果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法院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基本原則。
司法實踐中,撫養權一旦確實后,想要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是有一定難度的,除非出現了法定情形。相關司法解釋對于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法定情形作了如下規定: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這是變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中一個很現實的問題,一方無力撫養孩子,那么只能通過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長環境。
(二)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在這個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下變更孩子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三)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
在夫妻雙方進行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一直以來是一個比較容易引起糾紛的問題,而且,我們在進行爭奪撫養權的時候,是很有可能需要進行訴訟的,這時候,我們就需要進行撰寫答辯狀。
一方不讓另一方探望孩子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嗎?
放棄子女撫養權協議怎么寫
離婚后子女撫養權相關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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