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名譽權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侵犯名譽權的管轄法院是被告所在地,對于實施侮辱或者是散播不實謠言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都有可能會使得特定主體的名譽權受到侵害。而只要是公民所擁有的合法權利,若是被他人侵害,此時需要向法院起訴時,首先就要確定管轄法院。
二、侵犯名譽權案件如何舉證?
(一)侵權事實的有關證據:
1、以文字或音像制品形式侵權的,提供相應載體。
2、以口頭形式侵權的,提供證人證言或有關證明材料。
3、以其他形式侵權的,提供相應證據。
(二)侵權后果的有關證據: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證據。
2、造成精神損失的,提供相應證據。
(三)原、被告若為法人,應提供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三、侵犯名譽權的行為有哪些?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過言語、文字或者行為舉止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行為的主觀狀態應當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書面文字或者行為舉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則》第101條后端規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民通意見》第140條規定,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捏造事實公然籌劃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以書面、口頭等行使詆毀、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二)誹謗
誹謗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散布有關他人的虛假事實,導致他人名譽降低或者毀損的行為。誹謗的主觀狀態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書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虛假事實散布開來的方式。《民法通則》第101條后段規定,禁止用誹謗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三)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
新聞單位根據國家機關職權制作的公開的文書和實施的公開的職權行為所做的報道,其報道客觀準確的,不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其報道失實,或者前述文書和職權行為已公開糾正或拒絕更正報道,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因提供新聞材料引起的名譽糾紛,認定是否構成侵權,應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主動提供新聞材料,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2)因被動采訪而提供新聞材料,且未經提供者同意公開,新聞單位擅自發表,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對提供者一般不應認定為侵害名譽權;雖系被動提供新聞材料,但發表時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許的,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
只有散播不實謠言,導致有名譽權的主體的形象受到損害的情形,此時他人提起名譽權侵害之訴時,管轄法院才會受理其請求。名譽權的侵害案件在審理的過程中,是會要求原告進行舉證,闡述具體的被告實施的侵害行為,之后才會判決。
侵害名譽權糾紛
新聞報道侵犯他人名譽權
侵犯名譽權律師函怎么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價上漲賣方違約應該怎樣維權
2021-02-21吸毒治安案件能移民嗎
2021-01-28什么是國家賠償?
2020-12-16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理具有何種職權
2020-12-21構成商標的文字應達到什么要求
2021-01-07專利轉讓過程中合同須約定的事項有哪些
2021-02-25交通事故二級傷殘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0-11-23商業匯票是什么,商業匯票的種類和特點是什么
2020-12-11如何對債權進行分類
2020-12-07何為婚姻法上的男女平等
2020-11-21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2021-03-08發生交通事故,警察怎樣劃分責任歸屬
2020-12-21賣自己的銀行卡犯法嗎
2021-02-02勞動者在安全生產方面有哪些權利
2021-02-09單位不交社保仲裁時效是多久
2020-12-23保險合同效力變更的內容是什么
2021-02-03人身保險理賠的程序是怎么樣的
2020-11-16扶老人險中是真撞人而不是被訛保險公司賠嗎
2021-03-21吉化爆炸案理賠可能僅幾萬元 損失應由誰買單
2021-03-04騙保之后如何處罰
2021-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