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年級監護人意見怎么寫?
寫小學的監護人意見主要目的是為了和老師一起及時發現和解決成長中和學習中遇到的問題,促進小孩德智體美勞各方面全面發展和進步。
一般是寫孩子所在學校管理優缺點,對孩子老師的表示感謝,并根據孩子成績單情況及近學期的表現情況和成績起伏給老師提出一些建議和個人看法。
二、監護人定義
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并依法律規定產生。
我國《民法總則》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監護是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實行的監督和保護。
我國《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根據我國司法解釋,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即監護的內容主要包括對被監護人的人身監護(保護、照顧和管教)、財產監護(管理、保護)以及代理被監護人的權利。(注: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年11月20日)第10條。)
監護人意見實際上就是從字面上來理解的,監護人所出具的關于相關事項發表的相關意見等等,這個意見,在法律上它是存在著一定的作用的,比如說小孩子上學的話,那么多,需要出具監護人意見,具體的內容在這里都給大家簡單介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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