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對方欠錢犯的侮辱罪的處罰是什么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犯侮辱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體是說,根據行為人犯本罪的主觀方面以及客觀上所造成的結果的嚴重程度等方面的因素綜合考慮,有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最高判刑不會超過三年有期徒刑。所謂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分子下列四項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一、釋義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46條的規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
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三、犯罪構成要件
1.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權利。侵犯的對象只能是特定的個人。任何機關、團體、法人組織,均不能成為犯罪的對象。
2.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
3.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如果行為人是與他人開玩笑或者惡作劇造成他人難堪,或者無意中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受損,均不能以侮辱罪論處。
四、量刑標準
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五、侮辱罪與誹謗罪的界限
1.侮辱罪不捏造事實,后者捏造事實;
2.侮辱罪有暴力可能,后者不使用暴力;
3.侮辱罪一般當面進行,誹謗罪往往在公眾場合進行或向第三者散布。
六、刑法條文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因對方欠錢犯了侮辱罪,首先侮辱罪是需要檢察機關認定后才能夠真正獲得被判決的。一般在討要債款的時候,追債人沖動后的行為,是容易涉及到侮辱罪的。法律上在解釋侮辱罪以及規定刑罰的時候,如果不涉及嚴重的人員傷亡以及社會危害等影響,那么都是不會被處罰超過三年以上的刑期。
侮辱罪情節嚴重的情形包括哪些
侮辱罪立案標準及量刑標準是什么?
強制侮辱罪和侮辱罪怎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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