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都會遇到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權的問題,那么離婚女方孩子撫養權怎么辦?如果孩子比較小,年齡在兩歲以下,一般都是由母親來撫養,但是如果母親沒有撫養能力或者是患有疾病又或者是有其他原因的話,孩子也是可以跟隨父親生活的。
離婚女方孩子撫養權怎么辦?
一、兩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兩歲以上十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三、十歲以上孩子的撫養權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一、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一般來講,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都會遇到離婚女方孩子撫養權怎么辦的這個問題,如果孩子還小,女方想要撫養權的話,是可以得到的,但是孩子如果大一點的話,法庭一是會根據孩子的意愿來判決,另外就是根據夫妻雙方的生活環境來判決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對方不給怎么辦
起訴離婚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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