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違反法律規定,損害他人人身或財產的,其賠償責任由監護人承擔。但是監護人沒錢賠償怎么辦?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尋求法律幫助。下面由我來為大家做具體介紹。
一、監護人沒錢賠償怎么辦?
主張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其監護人的財產,主張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四章 關于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第三十二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二、監護人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監護人對未成年人要承擔以下責任:
(一)《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二)我國《民事通則》第18條第1款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違背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三)《民通意見》第10條規定::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四)《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五)《未成年人保護法》第8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通過以上敘述,大家對監護人沒錢賠償怎么辦這個問題一定有所了解。做為監護人,一定要承擔起監護責任,給被監護人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幫助被監護人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以保護被監護人不受傷害。由于每個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具體細節請咨詢相關律師。
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監護人的確定標準
怎么申請變更監護人,申請變更監護人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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