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在違法程度上一般輕于誹謗犯罪的行為,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一般不會構成刑事責任。那么,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誹謗罪的構成要件究竟是什么呢,而對于誹謗罪該怎么處罰呢?下文將做一個較為詳細的介紹。
一、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誹謗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謗罪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
3、主觀上要有過錯。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二、誹謗罪該怎么處罰
1、誹謗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一般情況下,本罪屬告訴的才處理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里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群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誹謗罪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泄露并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綜上,是關于“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以及“誹謗罪該怎么處罰”的有關誹謗罪的法律知識,希望對解決您的誹謗案件能有所幫助。在我們的生活中,誹謗的情況并不少見,但不是所有的誹謗行為都會構成誹謗罪,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由此可見,想要確定行為是否構成誹謗罪,就必須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因此,建議您在可能涉嫌誹謗罪時,最好是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用他們的專業知識幫助您。
誹謗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誹謗恐嚇威脅罪名怎么成立的?
誹謗罪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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