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后探視對孩子不利嗎?
離婚后探視不會對孩子不利,孩子的成長需要父母的陪伴,但是探視的時間和次數要控制好。一般以協商為主,雙方本著實際方便的原則來定,不能太多。具體方式在離婚時由你們雙方約定。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法院會判決。一般每個月兩、三次,情況不一樣,法院的判決會不一樣。沒有次數的法律規定。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周或雙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影響孩子的成長健康,或十周歲以下的兒童明確不愿被另一方探視,可另行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暫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剝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并不會因為父母的離婚而解除,在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
如果在離婚時有約定,判決書里確認了,根據判決書的確定行使探望權。如果對方不協助,可以起訴到法院強制執行,就是對有協助義務的人拘留或者罰款。如果離婚判決書沒有判給探望權,可以起訴要求法院給探望權,由法院確定行使方式和地點等。
離婚后對孩子的探視不會造成對孩子不利的影響。但是探視要有固定的時間和地點,這樣對孩子的心里會有一個很好的安慰。孩子愿意被探視的可以協商探視,如果孩子對探視方有恐懼感或者排斥感,要考慮到孩子的身心健康,盡量不要接近探視,可以看望。
探視權起訴狀范本
刑事拘留期間可以探視嗎
關于探視權在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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