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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互聯網的普及,網絡上也逐漸增多了各種誹謗他人的言論,比如微信朋友圈的各種爆料誹謗之類的信息,多不勝數;誹謗罪條文設立之初,并沒有網絡誹謗行為。對此,雖然當時并沒有考慮到網絡誹謗行為,但經過各種解釋以及案例,網絡誹謗也會受到刑事處罰。那么,微信誹謗個人如何處罰?
一、誹謗罪是自訴案件,即需由公民個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案件,不屬于公安機關偵查范圍內的案件;
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時,公安機關才能按照公訴程序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在依照公訴程序辦理侮辱、誹謗刑事案件時,必須準確把握犯罪構成要件。對于不具備“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這一基本要件的,公安機關不得作為公訴案件管轄。
三、對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侮辱、誹謗行為,應當認定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以侮辱罪、誹謗罪立案偵查,作為公訴案件辦理:
(一)因侮辱、誹謗行為導致群體性事件,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二)因侮辱、誹謗外交使節、來訪的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等人員,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
(三)因侮辱、誹謗行為給國家利益造成嚴重危害的其他情形。公安機關在接到公民對侮辱、誹謗行為的報案、控告或者舉報后,首先要認真審查,判明是否屬于公安機關管轄。對于符合上述情形,但通過公訴可能對國家利益和國家形象造成更大損害的,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予以處理。對于經過審查認為不屬于上述情形但涉嫌犯罪的侮辱、誹謗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問明情況,制作筆錄,并將案件材料移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同時向當事人說明此類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屬于自訴案件,不屬公安機關管轄,告知其到人民法院自行提起訴訟。
四、微信誹謗個人如何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微信誹謗個人,情節嚴重的,也是需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的,會涉及到微信誹謗個人如何處罰的問題;微信誹謗犯罪的處罰,依據法律規定,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接受管制、拘役等其他刑罰。所以,網絡用語要文明,切不可侮辱誹謗他人的言語,更不可造謠誹謗他人,否則,還有可能涉及傳謠的相關處罰。
網絡誹謗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全文
網絡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誹謗罪起訴狀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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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張達鴻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廣州律師協會會員,現任廣東安國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從事法律工作近十年,具有豐富的訴訟和非訴的經驗。擅長處理勞動爭議、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婚姻家庭、公司股權并購及各類刑事案件。自執業以來,承辦過包括刑事、民事、經濟合同、勞動爭議在內的各類典型案件,同時兼任多家企業常年法律顧問。經辦的刑事案件中,有多人被取保候審或被宣告緩刑;在經濟合同事務以及債權債務方面,從事法律成功的為當事人追回多催不還的欠款以及貨款;在勞動工傷方面,為勞動者追回拖欠的工資、加班費、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工傷事故方面,抓住關鍵點,成功為當事人申請認定為工傷,實現勞動者的權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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