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撫養遺棄罪是什么
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只有具備這種條件的人,才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在法律上不負有扶養義務,互相間不存在扶養關系,也就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法律上的扶養義務是: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相教育的義務;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均與生父母與其子女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相同,但是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其生父母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扶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根據上述規定,對于法律不負有扶養義務的遠親屬拒絕扶養的,不應認為是遺棄行為。但是,按照立法精神和社會主義道德的要求,具有以下情形的,應認為負有撫養的權利義務關系:由法律上不負有撫養義務的人撫養成人的人,對撫養人應負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在長期生活中互相形成的道義上的撫養關系,如老保姆不計較待遇,多年幫助雇主撫育子女、操持家務等,雇用一方言明養其晚年,對于這種贍養扶助關系,應予確認和保護。
所以對于此類問題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是否對于此類行為沒有履行自己的責任,所以對于具體的問題,自己應該按照有關的規定進行,這樣對于自己的利益維護就不會出現直接的經濟損失,但是對于有關的人員來說,積極的解決此類問題是十分重要的。
遺棄罪立案需要什么條件?
遺棄罪怎么判刑?
怎么才算遺棄罪,遺棄罪要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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