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中,名譽作為一種無形資產,給社會主體帶來了許多利益。然而,隨著社會科技的日益發展,侵犯名譽權的行為越來越多,方式也更加復雜。那么,侵犯名譽權的行為方式有哪些?律霸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過言語、文字或者行為舉止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行為的主觀狀態應當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書面文字或者行為舉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則》第101條后端規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民通意見》第140條規定,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捏造事實公然籌劃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以書面、口頭等行使詆毀、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二)誹謗
誹謗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散布有關他人的虛假事實,導致他人名譽降低或者毀損的行為。誹謗的主觀狀態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書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虛假事實散布開來的方式。《民法通則》第101條后段規定,禁止用誹謗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三)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
新聞單位根據國家機關職權制作的公開的文書和實施的公開的職權行為所做的報道,其報道客觀準確的,不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其報道失實,或者前述文書和職權行為已公開糾正或拒絕更正報道,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因提供新聞材料引起的名譽糾紛,認定是否構成侵權,應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主動提供新聞材料,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2)因被動采訪而提供新聞材料,且未經提供者同意公開,新聞單位擅自發表,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對提供者一般不應認定為侵害名譽權;雖系被動提供新聞材料,但發表時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許的,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
上文中,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侵犯名譽權的三種表現方式,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具體了解。如果您的權利已經受到不法侵犯,不要擔心,您可以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在維權的道路上,可以找我們律霸網站的專業律師幫忙。
侵犯名譽權怎么處理
如何對名譽權侵權進行認定
侵犯名譽權如何索要賠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驅逐出境屬于聲譽罰嗎
2020-11-17干股需要承擔虧損嗎
2021-03-02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形式
2020-12-12逾期的債權能否提供抵押擔保
2021-01-25非法校園貸報警能追回嗎
2020-11-14父母包辦婚姻懲罰后果是什么
2021-01-01母親死后兒子能向女兒追討贍養費嗎
2021-03-18先予執行擔保書什么意思
2020-12-18撤銷仲裁裁決由哪個法院管轄
2021-01-17電子版的離職證明具有法律效力嗎
2020-12-03中年人離婚協議書該如何書寫
2021-02-05行政處罰不交多久被強制執行
2020-12-13房屋建筑包括的范圍有哪些
2021-03-02離職工資過一個月才結算合法嗎
2021-02-01實習期間受傷,用人單位是否應賠償
2020-12-23調崗通知書范文
2020-11-18人壽險的投保額怎么計算
2020-12-27私家車保全險多少錢
2021-01-23異議代簽名保險公司是否要賠
2021-01-28人身保險合同解除有什么規定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