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民政部門可擔任監護人?
對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進行監護的人。一些國家的法律規定,監護人分為3種 :
① 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遺囑中指定者,稱指定監護人。
② 由法律規定的一定范圍的親屬依一定順序充任者,稱法定監護人。
③由監護機關或法院選定者,稱選定監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擔任監護人;與未成年人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后,也可以擔任監護人。
對于沒有上述監護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監護人應由下列人員擔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親屬。
⑤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的。沒有上述監護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可由有關行政機關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其實,民政部門可擔任監護人這一條例不僅僅只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生效,當監護人的監護方式嚴重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或者其監護職責出現大問題的時候,政府部門也可以行駛權利,進一步保障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和權益,使他們能夠更好的成長。
過繼監護人變更,需要辦手續嗎?
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什么是監護權,監護權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棚戶區改造可以強拆嗎,應該做好哪些準備
2020-12-17涉外結婚登記要錢嗎
2020-11-29行政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2021-01-09交通事故后起訴保險公司時效是多久
2021-01-29妻子起訴要回購房款
2021-03-19哪些財產可以被繼承?
2021-02-05房子過戶費用如何規定
2020-11-18租住房租墻皮脫落怎么處理
2020-12-03用人單位如何采取措施用法律手段裁員
2021-02-13勞務派遣終止是否勞動關系終止
2021-03-16關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適用范圍
2020-12-20旅游人身意外險有什么規定
2021-01-14航班取消改簽要加錢嗎
2020-12-25如何完善保險人對免責條款的了解
2020-12-23適用保險合同解釋原則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0-12-14保險合同成立兩年后能否以未如實告知拒賠
2021-03-08投保車型與實駕車型不符,保險公司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2021-01-27保險單有什么作用
2021-03-15車子沒貼強險標志怎么向交警證明買了保險
2021-02-21保險代理人在其業務中欺騙被保險人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020-11-21